为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本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依法对二七区块范围实施改造,具体划分为17个征收区块(详见附图)。现将征收范围予以公告。
征收范围说明:
1、征收范围东至回溪街、南至婺江、西至规划婺州北街、北至规划解放西路,总用地面积1693亩。
2、征收范围内保留凤凰花园小区、四季人家小区、凤凰楼、数码公寓、金华大厦、晟元大厦、第五医院和部分铁路站房等具有保留纪念价值的建筑。
3、征收方位结合现状用地房屋和道路情况划分为17个征收区块,具体见表格。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