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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金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细则
更新时间:2014/6/5 10:15:35 浏览:2171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2014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出台,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也已明确,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与2013年一致,并无变化,仅外来务工子女报名条件有微调。

  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内学生报名时间为7月2~3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间为7月4~6日。7月10日,学校公示招生情况。7月2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

  金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吕潮阳介绍,今年的招生政策,总体上和去年差不多,三个区的学区都没有调整。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东苑小学、南苑中学和十五中学教学服务区内入学的新生,取得户籍的时间及其法定监护人取得房产证和户籍的时间均须满两年(截止时间均到入学当年5月31日止)。

  今年,金华市仍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学区认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私有住房的,按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私有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私有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

  但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务工人员子女户籍不属于金东区、婺城区(含开发区)的,法定监护人去学校报名时要持有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而不是《暂住证》。

  《浙江省居住证》和办理暂住证差不多,请当事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以及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准备好房东的联系电话以及住房所在详细地址,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学校按照户籍在市区的儿童少年、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在满足城市户籍在本学区就读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可考虑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在不能满足务工人员子女需求时,首先考虑在市区购买住房年限情况,其次考虑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情况,再次考虑租赁房产的年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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